12月3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廣西發布《關于調整2020年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工傷保險基金補差待遇。
2015年起,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連年上調全區工傷保險待遇水平,截至今年已實現六連升。其中,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惠及廣西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4萬多人次,傷殘津貼月標準累計上調1113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到每人每月3187元、2549元和1912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月標準累計上調403元,工傷保險基金補差月標準累計上調203元。
傷殘津貼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廣西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因工傷殘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調整后月傷殘津貼低于1810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舉例:趙某,廣西某市單位3級傷殘職工(未退休),2019年3月起每月在市社保局領取傷殘津貼2000元。調整后,從2020年1月1日起,月傷殘津貼增加200元,金額調整為2200元。
錢某,廣西某單位4級傷殘職工(未退休),2019年9月起每月在縣社保局領取傷殘津貼1600元。調整后,月傷殘津貼增加200元為1800元,因低于月傷殘津貼最低標準1810元,從2020年1月1日起月傷殘津貼金額調整為1810元。
生活護理費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廣西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因工傷殘人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到每人每月3187元、2549元和1912元。調整后低于原領取生活護理費標準的,按原生活護理費標準領取。此外,針對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全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舉例:孫某,廣西某縣單位職工,工傷后經勞動能力鑒定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019年11月起在縣社保局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2354元。調整后,從2020年1月1日起生活護理費調整為每月2549元。
李某,廣西某市單位職工,工傷后經勞動能力鑒定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019年在市社保局按月領取的生活護理費數額為2000元。調整后,生活護理費為1912元,因低于原領取數額,從2020年1月1日起仍按照每月2000元的原標準領取。
工傷保險待遇補差
2019年12月31日前在廣西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養老保險待遇、按規定需工傷保險基金補差的1級至4級傷殘退休人員,工傷保險基金補差的金額每人每月增加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