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開發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衛生健康局、民政局、扶貧開發辦公室、殘疾人聯合會,市社保局:
為切實做好2020年下半年我市困難特殊人群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規〔2018〕14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難特殊人群范圍
本通知所指困難特殊人群具體包括:城鄉低保人員、特困人員、孤兒、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扎戶或者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以下簡稱“困難特殊人群”) 。
二、繳費標準
按照桂人社規〔2018〕14號有關規定:除新生兒外,城鄉居民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繳費的,應由個人一次性繳納當年財政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的費用。2020年下半年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納2020年度保險費的,除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參保繳費標準為250元/人·年外,其他人員(包括困難特殊人群和出生3個月以后的新生兒)參保繳費標準統一為800元/人·年。
三、參保登記
(一)各縣、區(開發區)困難特殊人群主管部門(衛健、民政、扶貧和殘聯)負責提供2020年下半年每月新增或認定的人員名單,名單應注明困難特殊人群的認定時間,由同級醫保經辦機構在業務系統中進行參保登記和身份標識維護。
(二)各縣、區(開發區)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對新增或認定的困難特殊人群名單進行身份比對,銷除重復名單后,將核實比對后的名單原渠道返回給各主管部門組織參保繳費,并及時推送至稅務部門進行線上和線下繳費。
四、繳費方式及流程
(一)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困難特殊人群參保繳費按照一般參保人群繳費方式執行,全市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基金收入戶不再接收新增困難特殊人群繳費;各相關單位需統一代繳的,由當地稅務部門指導使用虛擬戶客戶端統一申報繳費。
(二)繳費人完成參保登記后,可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各縣區業務“廣西稅務12366”微信公眾號、支付寶市民中心、微信城市服務、12家合作金融機構網點(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北部灣銀行、桂林銀行、柳州銀行、農村信用社)、移動智能終端(POS機)、廣西稅務APP、廣西政務APP、廣西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繳費渠道進行繳費。
五、參保繳費補助
(一)困難特殊人群參保繳費中的250元/人·年部分,繼續按現行困難特殊人群參保繳費補助政策實施補助。困難特殊人群具有多重身份類別的(例如:同時具有低保人員、殘疾人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計生家庭人員等類別的補助對象),按照以下情形辦理:
1.給予個人繳費部分為全額補助的,其補助順序依次為:衛生健康補助、殘疾人補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補助、醫療救助。
2.給予個人繳費部分為差額補助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進行補助,補助總金額不超過差額補助中的最高補助標準,其補助順序依次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補助、殘疾人補助、醫療救助。
(二)對于困難特殊人群的剩余繳費部分,各縣、區(開發區)可結合本級工作實際統籌考慮,靈活解決。
(三)未享受補助政策且已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并全額繳費的困難特殊人群,由各主管部門組織將其按規定應享受的參保繳費補助資金撥付至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六、工作要求
(一)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做好醫保系統參數設置,做好新增參保人員的參保登記、人員身份標識等系統維護工作,并及時對各部門提供的困難特殊人群名單進行比對,銷除重復人員名單。
(二)各級稅務部門要做好稅務系統參數設置,指導困難特殊人群及困難特殊人群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繳費工作。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落實補助資金,做好資金監督管理。
(四)各級民政、衛健、扶貧和殘聯部門要及時提供新增困難特殊人群名單,組織做好困難特殊人群的參保繳費工作。
南寧市醫療保障局 南寧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 南寧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南寧市民政局 南寧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南寧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0年7月16日